2017年12月
无团期
2018年1月
无团期
2018年2月
无团期
2018年3月
无团期
2018年4月
无团期
按照客户要求代订综合服务。
酒店:按实际代订项目
根据客户要求代订综合服务费用。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代订综合费用,预定后取消的产生损失费用由客人承担。
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西南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万象支行
帐 号:20-017301040001383
(2)开户行:中国银行琅东支行
帐 号:618461699074
(3)开户行: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帐 号:45050159415100000136
(4)开户行:南宁青秀信用社
帐 号:1893120102328687
请出行者持相关身份证件出行,注意做好个人防疫措施,文明出行!委托者签约代表签署此委托代办合同的,有义务告知其他出行者取消代订存在一定的损失,最大损失为全损。
通用条款
酒店预订提示
1、 酒店入住、离店、因故提前退房、延住等事宜须按照相应酒店的规定办理。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可能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
2、 酒店通常规定12点以前办理退房手续,下午3点后续办理入住手续,少数酒店或特殊假期例外。
3、 如预订人变更预订,须按酒店变更预订的相关规定办理。另有定金(或其他)约定的,则需承担定金损失或依约定办理。
用车服务提示
用车服务仅指提供机场至酒店(或约定地点)单程或往返的交通,不包含导游和讲解服务。
自愿保险
旅行社建议委托人自愿购买出行相关意外保险。
合同变更
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变革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等形式由双方确定。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提出双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委托人。
代订服务的责任约定
1、 因预订人原因代订服务取消的,旅行社按预订单的取消政策收取费用后,余款退还预订人。
2、 因旅行社原因代订服务取消的,旅行社退还全部代订服务费用。
3、 ※旅行社按本合同约定受托代订或代办相关事项,仅在受托范围内承担受托人的相应责任。因第三方(如酒店、机场、航空公司、车公司、同行人等)原因导致委托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协助委托人与责任方争取正当权益。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南宁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及代理人声明
1、 委托人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充分了解《相关告知及提示》,确认预订信息无误,同意遵守本合同约定。
2、 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须确保获得相应代理权限,且代理人承诺将本合同相关内容如实完整告知委托人并确保委托人受本合同约束。
3、 由于无法与委托人进行当面书面往来确认事项,委托人同意采用传真、电话、手机短信、QQ、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
去程: 按照客户要求代订综合服务。
返程:按照客户要求代订综合服务。